党风廉政与医德医风建设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德医风有关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医德医风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办、纠风办、人力资源处、医务处、医务社会工作部、门诊部、护理部、科研处、教育处、宣教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团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等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纠风办。
二、监管范围
全院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医、药、护、技人员(含派遣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所有医务人员均为监管对象。
三、监管内容
(一)一般情况
1.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2.工作责任心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对患者平等对待,不歧视。
4.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5.在开展临床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6.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
7.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8.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9.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10.廉洁行医,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11.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收受回扣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12.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1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14.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15.同行、同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16.积极参加在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7.责任意识强,无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监管
1.泄露病人隐私或医学秘密,经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的。
3.被患者及家属实名投诉,经查实确有问题的。
4.私自外出行医,发生医疗事故的。
5.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离岗、串岗的。
6.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7.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介绍患者去其他单位检查和治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10.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1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1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14.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1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16.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1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监督投诉
各职能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监督投诉管理。定期召开医德医风监管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和讨论监管情况。
监督投诉由办公室汇总,监督电话:83198935。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德医风监管领导小组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