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急诊医师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统一管理下完成急诊医疗工作。
2、遵守急诊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技术操作规范。
3、落实在岗值守及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临时离开时必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畅通。接班人员未接班时,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做好患者身边和病历记录双交接,书写交班记录。急诊医师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任意调班或替班。
4、落实首诊负责制。分诊到本科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认真检查治疗本科情况。处理完毕,根据病情急缓,建议患者到有关科室就诊,或呼叫有关科室医生到现场急会诊。
5、落实抢救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争分夺秒救治。及时请示上级医生现场指导抢救工作,随时做好抢救记录。
6、落实查对制度。医生接诊前、接诊过程中及接诊结束时应核对患者基本信息、诊疗信息、标本信息等,确保准确无误。
7、严格执行急诊流水、抢救、留观及死亡病历、处方、证明书、检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定。接诊医生应书写认真,项目齐全,记录时间准确到分钟,内容准确,重点突出,签字清楚。
8、落实会诊制度。加强各专科协作,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时,及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说明会诊目的,会诊科室医生记录会诊意见。
9、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0、保护患者隐私。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情况。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治疗时,提供隔帘等保护隐私的措施。
11、落实陪同检查的规定。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须做检查时,急诊医生应携带抢救物品陪同前往。
12、落实办理住院的规定。患者病情需要住院时,由接诊医生联系病房和住院处,必要时接诊医生陪同办理住院手续。对于危及生命的危重患者,应执行“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
13、遇法定传染病病例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病例,须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
14、落实报告制度。遇重大抢救、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立即报告上级医生。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