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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政策须知

2021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患者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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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

    如果您患有中重度过敏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多发性硬化、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可以在我院申请办理特殊病。

    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医交纳特殊病费用时,需持处方、检查、治疗等单据到门诊特殊病专用窗口(一楼19号收费窗口)进行交费,如您没有在特殊病专用窗口交费,此次费用将不能按照特殊病结算。

特殊病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备案长期有效。病人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360天为一个周期。在一个特病周期内,患者需要交一次起付金(如您今年住过院,门诊特殊病需交650元的起付金;如您今年没住过院,门诊特殊病需交1300元的起付金)

如需更改特殊病选定医院,请携社保卡到门诊特殊病专用窗口(一楼19号收费窗口)开具“费用结清证明”,再到医保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